截止2007年6月,我國境內AB股上市公司有1477家。
在我國A股上市有最低規模要求,《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三十條第二第三款規定
(二)發行后的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五千萬元;
(三)持有面值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個人股東人數不少于一千人,個人持有的股票面值總額不少于人民幣一千萬元;
這樣我國的上市公司實力通常較強,尤其是新上市的公司的情況通常良好。當然某些上市公司上市后經營狀況惡化,凈資產為負數。
上市對公司的好處有:可以更多渠道籌集公司發展所需資金(IPO,增發,配股,可轉債等等);可以籌集無需歸還本金的長期資金;在流通股東和證監部門的監督下,可更好完善公司治理;可以擴大公司知名度和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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