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邀請。“表外融資”一詞常見于金融數據的統計報告,而事實上,表外融資并不只是金融機構專屬。如《財富》雜志所言:“世界500強企業中不使用表外融資的公司是極為少見的”。表外融資是一種隱蔽性極強、投融資信息不對稱的融資方式,鑒于目前監管制度的不完善和現行會計準則的漏洞,表外融資給融資需求旺盛的企業提供了一個打“擦邊球”的機會,填補了企業表內融資所填不滿的資金缺口,成為融資方趨之若鶩的“聚寶盆”。
何謂表外融資?表外融資中的“表”指的就是資產負債表,那么表外融資實際上就是在資產負債表記錄之外的融資。即該項融資行為既不在資產負債表中引起資產方的增加,也不會引起負債及所有者權益方的增加。從廣義上來說,對企業經營成果、財務狀況和現金流量產生重大影響的一切不納入資產負債表的融資行為,都屬于表外融資。
對于企業而言,表外融資的動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優化企業財務狀況
企業通過表外融資,甚至將表內融資轉移到表外,將優化企業的財務狀況,使資產負債表的質量得到明顯改觀,使其對潛在投資者具有更大的吸引力。
2.擴大企業經營成果
表外融資籌措的資金以及形成的資產并不在資產負債表內直接反映,而其所形成的費用及所取得的經營成果卻在損益表中反映出來,擴大了企業的經營成果。
3.規避借款限制
企業的債權人為了保護自身權益,往往通過對企業添加債務規定了種種限制,如規定不得突破某一負債權益比率。企業為在上述限制范圍內擴大財務杠桿,便會尋求在資產負債表之外的融資方式,在滿足自身資金需求的同時,規避了借款限制。
4.避免賬面價值的損失
公司購進的資產被記在資產負債表下并按期提取折舊,一般而言,使用過的資產的市場價值下降速度要比賬面價值下降速度快得多。如果一家公司在資產完全提取折舊之前更新設備,那么該設備賬面價值超出再銷售價格的部分都必須在交易的當期的財政年度被記為收入的減少,絕大多數財務主管都不愿意這種情況影響當年的收入。這時表外融資就能夠起作用,因為資產不會被列在資產負債表上,它們被當作費用處理。特別對于那些貶值速度很快的、價值比較高的資產來說,使用表外融資的經營性租賃是個很好的解決辦法。
實現表外融資的具體方式有哪些?1、直接融資
以不轉移資產所有權的特殊借款形式融資。如經營租賃、代銷商品、來料加工等經營活動不涉及到資產所有權的轉移與流動,會計上無需在財務報表中反映,但資產的使用權的確已轉移到融資企業,可以滿足企業擴大經營規模、緩解資金不足的需要。
其中經營租賃是一種經典的直接表外融資方法。根據所體現的經濟實質不同,租賃分為經營性租賃與融資性租賃兩類。現行會計準則只要求資產負債表對融資性租賃的資產與負債予以反映,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第六條的規定,符合下列一項或數項標準的,應當認定為融資租賃,否則即為經營性租賃:
(一)在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二)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買價款預計將遠低于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
(三)即使資產的所有權不轉移,但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大部分。
(四)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幾乎相當于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收款額現值,幾乎相當于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
(五)租賃資產性質特殊,如果不作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在現實中,承租人往往會想方設法地(有時以放棄一些利益為代價)和出租人締結特殊租賃條款以規避上述會計準則中關于融資租賃的門檻,例如:會將租賃期規定得稍短于準則限定的年限,使得盡管從經濟實質上考慮,與租賃資產所有權相關的風險和利益已基本轉讓給承租人,即實際上是融資租賃的協議,但是承租人仍可將其作為經營性租賃處理,從而達到表外融資的目的。
2、間接融資
這是由另一企業代替本企業的負債的融資方式。最常見的是建立附屬公司或子公司,并投資于附屬公司或子公司,或由附屬公司、子公司的負債代替母公司負債。
合資經營的方式也很常見。具體而言,若某企業持有其他企業相當數量、但未達到控股程度的所有者權益,后者被稱為未合并企業,由于該企業并不控制未合并企業,因此只須將長期投資作為一項資產予以確認,而不必在資產負債表上反映未合并企業的債務。企業在未合并企業中安排投資結構、從事表外業務,規避了報表合并的問題,從而實現表外融資。
還有一種流行的形式叫特殊目的實體(SPV),即一個企業作為發起人成立一個新企業,后者被稱為特殊目的實體,其經營活動基本上是為了服務于發起人的利益而進行的。一般而言,如果一個公司能夠控制另一個實體財務利益(通常指持有對方50%以上有投票權的股權),那么該實體就應該列入公司的合并范圍,而對于SPV,相關的會計規定比較特殊,只要獨立于發起人的第三方擁有SPV3%以上的權益資本,就成為SPV名義上的所有者,而發起公司即使投入剩余97%的權益資本,對SPV仍然可以適用表外處理。公司與SPV雖然并不合并報表,但之間一般存在協議控制或其他特殊安排。通常,SPV的負債相當高,所有者權益盡可能的低,發起人盡管在其中只擁有很小甚至沒有所有者權益,但承擔著所有的風險。
判斷SPV手段是否構成表外融資,關鍵在于企業將資產通過協議轉讓給SPV后是否仍然繼續涉入資產。會計上將繼續保持與資產相關的風險與收益的權利叫做“繼續涉入”。如果企業將資產通過協議轉讓給SPV,但卻繼續涉入資產,那這種SPV手段就屬于表外融資。譬如安然公司將一些垃圾資產出售給了SPV公司,融到一筆資金,又繼續涉入該資產。安然公司在SPV中不占有控制權益,于是不合并報表,利用SPV獲得的融資不反映在安然的報表中。但是由于繼續涉入的問題,垃圾資產的風險其實仍然保留在安然公司。安然大量利用這樣的方法隱藏自己的垃圾資產,讓看上去好看的報表實質上很脆弱。結果垃圾資產一爆發,就對安然自己的報表產生了影響,隨之產生一系列的連鎖反應。這一事件直接導致了美國會計準則的變更。
3、轉移負債
轉移負債就是企業將負債從表內轉移到表外。這種轉移可以通過應收票據貼現、出售有追索權應收賬款、簽訂售后回購協議和資產證券化等實現。
(1)應收票據體現是指企業以未到期應收票據向銀行融通資金,銀行按票據的應收金額扣除一定期間的貼現利息后,將余額付給企業的籌資行為應收賬款抵押借款性質,實質上以應收票據作為抵押的借款。
(2)出售有追索權的應收賬款是指企業將應收賬款出售給第三方(如金融機構、投資公司)以籌集資金,同時賦予購買者在收不回賬款時對出售者的追索權,因此從本質上來講,出售有追索權的應收賬款實際上是以應收賬款為抵押的借款,與應收賬款貼現性質類似,并不是真正的出售。
(3)售后回購是指賣方在銷售商品的同時,與買方簽訂合同,規定日后按照合同條款購回商品,售后回購在本質上屬于一種抵押貸款,出售方以出售產品的形式使得購買方以擁有所有權的形式獲得出售方資產的質押權。也就是說售后回購是假銷售、真融資,但卻不在資產負債表中披露,從而實現表外融資。
(4)資產證券化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能夠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現金流的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進而轉換為在金融市場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證券的過程。其操作方式通常是融資方將某項資產的所有權轉讓給金融機構,該金融機構再以此項資產的未來收益為保證,在債券市場上以發行債券的方式向投資者進行融資。雖然資產證券化在經濟實質上屬于一種融資活動,但從法律角度來看,它只是某項資產的轉讓,所以也不被要求在資產負債表上進行反映。當然,資產證券化的過程非常繁瑣,并涉及大量的法律、外匯管理、會計處理等各方面的問題。實行證券化的資產通常包括:住宅按揭、信用卡、汽車貸款、應收帳款、租賃應收款等。
4、創新金融工具
或稱衍生金融工具。近幾年是創新金融工具大爆炸的時期,這些金融工具主要包括:期貨合約、期權合約、遠期合同、互換合同等。由于環境的變化、競爭的加劇和對于風險進行控制的需要,使得金融工具創新的勢頭不減,并將持續下去。然而,會計準則的制定并未趕上金融工具創新的步伐,按現行會計準則,運用創新金融工具所產生的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在財務報表中大都不能得到體現,而只是在報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表外融資應適當、合理運用按照現行的會計準則,企業進行表外融資是可行的,表外融資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活動的推進都有一定的影響,企業如果懂得合理地運用表外融資技巧,能夠促進企業的發展帶來好處。但是,作為一種積極、靈活的融資渠道,表外融資也可能存在欺騙公眾、威脅企業所有者及債權人利益的風險,美國“安然事件”就是一個典型案例。
因此,監管機構很可能會出于對維護國家市場經濟的公平性和保護投資者的利益的考慮,認為表外融資行為掩蓋了企業的重要財務信息,很可能誤導信息使用者,從而要求會計準則制訂機構修改會計準則,確認必須基于經濟實質重于法律形式這一會計原則,按其經濟實質處理一項交易,減少表外融資項目,盡可能地將其納入資產負債表。另外,表外融資所引起的資產和負債不在資產資產負債表中列示,可能嚴重影響相關利益者的決策,導致不必要的損失,因此根據充分揭示原則,這些融資活動所引起的約定義務和或有負債應該在報表附注中加以說明。嚴格的財務報表揭示,將在很大程度上減少表外融資對報表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的影響,有利于企業不同利益主體對報表的使用。
企業本身要積極并且謹慎地探索表外融資的利弊,通過科學的分析方法與合理的決策程序,適當的運用表外融資,使其更好地服務于企業的長遠發展。同時,要重視法律法規的作用,合理規范表外融資的會計處理,堅持謹慎性原則,盡量通過表內化來提高企業信息披露的透明度,維護市場的穩健發展。
希望能幫助到你。
在現在的金融體系中,我們經常會聽到“表內”、“表外”兩個名詞,而這里的“表”指的就是“資產負債表”,所謂的“表內”就是指這項經濟活動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之內的;“表外”就是指這項經濟活動不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之內。
故而,“表外融資”就是不計入到資產負債表之內的“融資”。
這個時候可能很多人比較疑惑的是,按照我國會計核算制度,企業發生的涉及資產負債的經濟活動不是都必須要計入資產負債表嗎?為什么還會有“表外融資”?
舉個簡單的例子。
眾所周知,銀行是典型的高負債企業,我們假如一家銀行總資產為100億,其中負債90億,其資產負債率為90%。然后現在這家銀行看中一個很好的投資項目,但是這個項目總價值是900億,也就是說如果銀行自己一力承擔的話,就會在資產負債表中增加900億的融資負債,這樣一來銀行的資產負債率就會變成990/1000*100%=99%,這對于一家金融機構而言已經很高了,不符合監管的要求,也不利于之后經營融資。
這個時候就會出來一個第三方,成立一個特殊目的公司(SPV),由SPV融資購入這個資項目資產,銀行作為中介機構,將項目資產“證券化”,由這家銀行出頭尋找投資者,投資者直接投資這個項目,銀行從中收取代理費,當然了,銀行自身也可以用其資產投資該項目獲取投資收益,這樣一來銀行不但完成了這筆投資,而且還獲得了一筆代理費,而且這900億的負債不會被體現到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中。這就是所謂的“表外融資”。
事實上,嚴格來講,表外融資也是財務操縱的一種,只不過目前是“合法的”、“有限制的”操縱而已。
目前來講,“表外融資”從傳統的銀票、信用函證之類的融資行為逐漸擴大到現在我們常見的銀行代理理財等理財融資,甚至ABS等融資行為也逐漸被劃歸到“表外融資”中。只不過投資者需要注意的是,“表外融資”相對于“表內”而言,其透明度不足,投資的風險也較大,當然了在收益上相對也高一點。可以說,“表外融資”是目前融資產業鏈衍生出來的被承認了的“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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