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轉稅又稱流轉課稅、流通稅,指以納稅人商品生產、流通環節的流轉額或者數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營業額為征稅對象的一類稅收。流轉稅是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產物,已經有了幾千年的歷史。世界各國開征的各種流轉稅(如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等)是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盡管目前一些發達國家以所得稅為主體稅種,但是流轉稅在稅收體系中仍然占有重要的地位。
流轉稅的主要特點是:第一,以商品生產、交換和提供商業性勞務為征稅前提,征稅范圍較為廣泛,既包括第一產業和第二產業的產品銷售收入,也包括第三產業的營業收入;既對國內商品征稅,也對進出口的商品征稅,稅源比較充足。第二,以商品、勞務的銷售額和營業收入作為計稅依據,一般不受生產、經營成本和費用變化的影響,可以保證國家能夠及時、穩定、可靠地取得財政收入。第三,一般具有間接稅的性質,特別是在從價征稅的情況下,稅收與價格的密切相關,便于國家通過征稅體現產業政策和消費政策。第四,同有些稅類相比,流轉稅在計算征收上較為簡便易行,也容易為納稅人所接受。
新中國成立以來,流轉稅在我國稅制結構中一直處于主導地位,是政府稅收收入、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現行稅制中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和關稅是我國流轉稅的主體稅種
流轉稅根據流轉額計算 比如:你買了樣東西10塊錢 然后以15元賣出 那么流轉額就是 15-10=5